当事人:姚翠
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胡小方申请宣告姚翠失踪一案。申请人胡小方称被申请人于2001年3月份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姚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姚翠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姚翠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姚翠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丹阳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30
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胡小方申请宣告姚翠失踪一案。申请人胡小方称被申请人于2001年3月份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姚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姚翠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姚翠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姚翠情况,向本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