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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孙金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03 17:44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张海峰 张海峰:本院受理原告孙金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当事人:张海峰

张海峰:本院受理原告孙金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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