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国辉,周玉康
李国辉、周玉康: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均诉被告李国辉、周玉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惠东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东]惠东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5
李国辉、周玉康: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均诉被告李国辉、周玉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惠东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