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重庆乐丰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乐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重庆五锋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乐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百立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渝05民初35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一套、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花半里路3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重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