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争
王争: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5
王争: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