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吴建耀
吴建耀:本院受理刘涛诉吴建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刘涛申请执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07民初737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吴建耀公告送达(2019)沪0107执3590号决定恢复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上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9
吴建耀:本院受理刘涛诉吴建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刘涛申请执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07民初737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吴建耀公告送达(2019)沪0107执3590号决定恢复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