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凡
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盘源申请宣告刘凡死亡一案。申请人盘源称,2015年9月14日陈燕、刘凡驾驶黑色北京现代小轿车(车牌号:桂CH0880)外出后,一直未归,盘源(系被申请人儿子)在2015年9月14日22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在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后,发现2015年9月14日下午陈燕、刘凡驾驶黑色北京现代小轿车(车牌号:桂CH0880)往庙岭方向驶出后,就失去了陈燕、刘凡的活动轨迹,经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刑侦大队出具情况说明,说明仍未能查询到失踪人员刘凡的相关活动轨迹,刘凡至今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刘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凡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凡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凡情况,向本院报告。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