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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的(2021)川0521民初2283号原告柯西文与被告梁少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11 13:45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梁少坤 广东省中山市西区烟洲新村10幢205号梁少坤(442000197301107094):本院受理的(2021)川0521民初2283号原告柯西文与被告梁少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
当事人:梁少坤

广东省中山市西区烟洲新村10幢205号梁少坤(442000197301107094):本院受理的(2021)川0521民初2283号原告柯西文与被告梁少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非”情况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泸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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