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白正海
白正海: 本院受理陈晓玲诉你(2021)渝0108民初93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4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重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