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新视界(沈阳)传媒有限公司
新视界(沈阳)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宏宇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2民初607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浑南区人民法院桃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1
新视界(沈阳)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宏宇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2民初607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浑南区人民法院桃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