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玉娟
周玉娟: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司法公开告知书、(2021)冀0623民初201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安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涞水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