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林辉
林辉:本院受理孟晓东与林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301民初41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楚雄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