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林
陈林: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刊登日期:2021-08-31
陈林: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