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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胡锦玉诉被告刘恒帅、黄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31 11:25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刘恒帅 高秀梅 刘恒帅、黄秀梅:本院受理原告胡锦玉诉被告刘恒帅、黄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
当事人:刘恒帅 高秀梅

刘恒帅、黄秀梅:本院受理原告胡锦玉诉被告刘恒帅、黄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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