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吴美容
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马少康申请宣告公民吴美容死亡一案。申请人马少康称,2013年4月4日早上八点被申请人吴美容自行出门在连州市区走失(出走原因:患有精神疾病),家人马上向清远市公安局太和派出所报案(回执号:04071649),后经家人及亲戚朋友四处(含省内、省外)找寻,均没有音信。被申请人吴美容一直与家人没有任何联系,至今下落不明长达八年。被申请人吴美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被申请人吴美容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吴美容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起一年内将知悉的被申请人吴美容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