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徐志富
徐志富:本院受理原告肖建江诉被告徐志富及第三人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顶云街道办事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承诺书、诚信诉讼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