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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2021)陕0117民初3711号原告张超武与被告李军民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9-10 14:13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李军 李军(身份证号码:142726199407111534):本院受理(2021)陕0117民初3711号原告张超武与被告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
当事人:李军

李军(身份证号码:142726199407111534):本院受理(2021)陕0117民初3711号原告张超武与被告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泾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陕西]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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