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兴隆
王兴隆: 我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26534号原告广州民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兴隆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或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网络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