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国旗
刘国旗(公民身份号码:510230196802149090) 本院受理安代亮与刘国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满60日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30分(如第3日是节假日或周末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大庙镇大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重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