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尹必余
尹必余: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1509号原告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尹必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截止日期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时10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两江鱼复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重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