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永宽
陈永宽:本院受理原告刘云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400元整,并向原告支付同期银行逾期还款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站街人民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清镇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