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河北元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茂岐
河北元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茂岐:本院受理原告李璐璐与被告河北元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茂岐、河北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元氏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