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大成宏胜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大成宏胜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市京北物资贸易集团成府饭店与被告北京大成宏胜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甲10号)四层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