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常志涛
常志涛:我院受理北京云上飞鸟科技有限公司与常志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 1、要求常志涛支付手机买断款3666.75元:2、诉讼费、公告费等由常志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第七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第七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