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任长生
任长生:本院受理原告甘肃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忠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皋兰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23
任长生:本院受理原告甘肃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忠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