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曹晏
曹晏:本院受理原告李勇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勇强起诉你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万元及利息(以5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