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涛
陈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陈涛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202民初71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陈涛立即偿还所持信用卡逾期欠款本金41816.03元、利息3245.37元、违约金2683.17元,合计人民币47744.57元(本金计至2021年4月7日,利息计至2021年3月12日,违约金计至2021年2月5日),此后新欠款利息和违约金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有关条款规定计算至被告全部清偿原告欠款本息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端州法院审判法庭大楼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