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勇军
朱勇军: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2828号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与被告朱勇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22828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速裁中心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重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