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董萍
董萍: 原告文学诉被告董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和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