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尹缘缘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尹作继申请宣告尹缘缘失踪一案。申请人尹作继称,尹缘缘于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人尹缘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尹缘缘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尹缘缘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尹缘缘情况,向本院报告。
[北京]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1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尹作继申请宣告尹缘缘失踪一案。申请人尹作继称,尹缘缘于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人尹缘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尹缘缘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尹缘缘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尹缘缘情况,向本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