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印
刘印: 本院受理陈艳与刘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津0111民初98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天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4
刘印: 本院受理陈艳与刘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津0111民初98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