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西安小鸟观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小鸟观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26322号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小鸟观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