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齐春宇
齐春宇:本院依法受理康春宁诉齐春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告知笔录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的摩托车款100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八面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昌图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