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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余少友与被告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11-18 15:2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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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盛丰盈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少友与被告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公司退还质押金8000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以及基本耗费(车费、食宿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等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636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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