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韩俊标
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淑芬申请宣告韩俊标死亡一案。申请人称:其丈夫韩俊标于2008年10月份的一天到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县城办事失踪。后申请人等亲属到青县公安局曹寺派出所报案,于2016年9月5日向法院提出失踪申请,并从法制日报上刊登公告寻找。2017年4月2日青县人民法院判决韩俊标为失踪人。经查,韩俊标(男,1956年7月10日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曹寺镇北官厅村,身份证号:130922195607102812)于2008年11月起,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现发出寻人公告。下落不明人韩俊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韩俊标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韩俊标生活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韩俊标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河北]青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