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薛惠香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镇白鹤村8组薛惠香(身份证号码512224197208270989):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梁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本案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1)渝0155民初5181号案件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及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