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云龙
周云龙:原告施有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陵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9
周云龙:原告施有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陵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