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桓、原告赵立芝、原告邵月樵与被告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桓、原告赵立芝、原告邵月樵的诉讼请求为: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盟解约后的相关费用353665.2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海大厦七层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