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中亿优选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亿优选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金铭风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亿优选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榆河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30
北京中亿优选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金铭风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亿优选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榆河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