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覃著勤
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梁安丽申请宣告覃著勤死亡一案。申请人梁安丽称,2015年9月10日7时许,覃著勤等10人随雇主龙国平驾驶桂北渔30621船从侨港国际码头出发,前往“东北螺厂”(北纬21°17'850”,东经109°14'666”)摸螺。17时许,发现覃著勤失踪。经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在海上多方寻查,至今未发现覃著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覃著勤的公告,下落不明人覃著勤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覃著勤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覃著勤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将所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覃著勤的情况向本院报告【联系人:张维颖,联系电话:0779-3238813】。特此公告。
[广西]北海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