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孙琳
孙琳:本院受理原告薛娇诉被告孙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08
孙琳:本院受理原告薛娇诉被告孙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