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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薛娇诉被告孙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12-08 18:26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孙琳 孙琳:本院受理原告薛娇诉被告孙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
当事人:孙琳

孙琳:本院受理原告薛娇诉被告孙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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