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静、名远众筹(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静,名远众筹(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付和云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4层31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甲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