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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赵冬梅等与李阳、王刚,第三人任建新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12-09 10:04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李阳、任建新 李阳,任建新:本院受理赵冬梅等与李阳、王刚,第三人任建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
当事人:李阳、任建新

李阳,任建新:本院受理赵冬梅等与李阳、王刚,第三人任建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磨房法定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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