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朝阳大厦旅行社有限公司
朝阳大厦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葛优与朝阳大厦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4301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或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线上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