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媛
李媛:本院受理原告于小强诉被告李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09
李媛:本院受理原告于小强诉被告李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