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康新明
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变凤、康建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李变凤、康建明称,1991年10月,山西省兴县交楼申乡新盛村村民康新明离家出走,兴县公安局于2016年3月16日将康新明列为失踪人员,编号为P14111231603160932032791,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康新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康新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康新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康新明情况,向本院报告。
[山西]兴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