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刚
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杰申请宣告王刚失踪一案。申请人王杰称,王刚1999年外出后一直杳无音信,家人遍寻无果,2018年12月29日,兴文县公安局仙峰苗族派出所确认被申请人王刚下落不明,并冻结注销户口,被申请人王刚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下落不明人王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刚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刚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刚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兴文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