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龙海、邓福斌
王龙海,邓福斌: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42521-2号,北京万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王龙海、邓福斌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两案,因案情相似、当事人相同,本院决定合并开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线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方可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庭审系统、经由(2021)京0491民初42521号案件庭审通道进入。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