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大连泰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泰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翠群、冯梅与大连泰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3执异12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27
大连泰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翠群、冯梅与大连泰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3执异12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