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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关于王俊芳与秦建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12-27 10:0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秦建有 关于王俊芳与秦建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204民初1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作出(2021)豫0204执恢28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秦建有353450.00元价值的财产。定
当事人:秦建有

关于王俊芳与秦建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204民初1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作出(2021)豫0204执恢28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秦建有353450.00元价值的财产。定于2022年1月6日上午10点至2022年1月7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秦建有名下位于开封市元宏锦江二期7号楼6层609号(权证号:20190044410)的房产。对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可在拍卖成交前向本院提出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责视为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在竞拍前一日内,向本院提交优先购买权申请,逾期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优先购买人未参与报名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有关事宜的,请与本院联系。该标的物再次拍卖起拍价356952元,竞价幅度、保证金详见网络拍卖公告。现公告通知案件当事人、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逾期主张者视为放弃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拍卖日期以网络拍卖公告为准。联系人:张法官,电话:0371-23809643。

[河南]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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